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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TikTok 公司和字节跳动有限公司控告被告唐纳德·J·特朗普,以美国总统的正式身份;小威尔伯·L·罗斯,以商务部长的正式身份;还有美国商务部;指控如下:
1. 此次起诉旨在阻止政府禁止 TikTok,TikTok 这是一个移动软件应用程序,1 亿美国人使用它来制作和分享由表达性内容组成的短视频。2020 年 8 月6 日,特朗普总统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禁止这一通讯和信息共享平台,但没有向原告 TikTok 公司和字节跳动有限公司提供正当法律程序,这一禁令是出于政治原因,而不是因为对美国构成了“非同寻常和特别的威胁”
(这是总统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行使权力的一个条件),因此总统的行政命令是违宪和越权的,必须被禁止。
2.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予总统禁止某些交易以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的重大权力,历届总统都负责任地利用这一权力保护国家免受来自国外的真正威胁,包括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然而,通过这项行政命令,特朗普总统试图利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付总部设在洛杉矶、在美国各地拥有数百名员工的美国公司 TikTok 有限公司,摧毁一个数百万美国人聚集在一起表达自己、分享视频内容的互相联系的在线社区。尽管《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明确限制行政行为限制个人通信或信息材料的传输,但该禁令还是包含了了这些限制,该命令还广泛禁止与 TikTok 的母公司字节跳动进行任何交易,尽管该禁令声称的理由仅限于 TikTok 移动应用程序(“TikTok”),后者只是字节跳动的几个业务之一。因此,该命令是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权力的严重滥用,也是在美国大选前夕推进总统更广泛的反华言论运动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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